交易商协会引入外资承销机构13家 银行间债券市场高水平对外开放持续推进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扎实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行动方案》(下称《行动方案》),提出5方面24条措施,其中明确指出要拓展外资金融机构参与国内债券市场业务范围,支持符合条件的外资金融机构按规定参与境内债券承销。
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近年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下称“交易商协会”)不断优化完善市场化评价,持续引入符合条件的外资金融机构开展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业务。
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记者获悉,目前共有13家外资金融机构通过市场化评价,拓展了债券承销业务范围,发挥其特色和优势助推银行间市场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
2023年12月4日,交易商协会启动会员申请从事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相关业务的市场评价工作。27家通过市场评价的金融机构中有10家为外资金融机构,其中3家外资银行成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一般主承销商;3家外资银行成为境外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专项主承销商;4家外资银行成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商。
目前,交易商协会共引入外资承销机构13家,覆盖美、法、德、英、日、新等国及港、台地区。其中,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一般主承销商5家,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专项主承销商3家,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商5家。
从实践来看,加强外资承销机构队伍建设,在推动银行间市场高水平对外开放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一是外资金融机构拓展业务范围,提升综合服务能力,为实体经济提供多元化的金融服务;二是通过外资金融机构的全球网络,引入更多境外发行人、投资人,助力构建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三是利用外资金融机构引入国际先进经验,推动银行间市场制度创新,提升银行间市场制度环境的国际化水平。
交易商协会将积极贯彻落实《行动方案》要求,根据市场发展需要,持续健全制度框架和工作机制,定期开展承销业务市场评价工作,支持更多外资机构合规、深入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助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推动中国经济与世界经济共同繁荣发展。
(文章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财界探秘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