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间市场新增24家机构获得债务融资工具承销商资格
新华财经北京12月30日电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发布《关于2025年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业务相关会员申请从事承销相关业务市场评价结果的公告》,增加8家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一般主承销商、1家科技创新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商、15家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商。

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新增股份有限公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等8家会员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一般主承销商。

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新增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科技创新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商(可主承销科技创新债券等支持科技创新的债务融资工具)。

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新增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15家会员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商。
通知要求,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业务资格限定在参与市场评价的法人主体。
主承销商及承销商应按照相关要求,设立主承销及承销业务相关部门,配备专职主承销及承销业务人员,建立健全主承销及承销业务操作规程、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开展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及承销业务。
主承销商获得主承销业务资格后,须与具备独立主承销能力的主承销商联合开展主承销业务。根据要求,具备一定联席主承销业务经验后,可独立开展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业务。
主承销商或承销商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刑事处罚、重大行政处罚或交易商协会重大自律处分的,交易商协会将根据《市场评价规则》等自律规则暂停或取消其承销业务相关资格。
(文章来源:新华财经)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财界探秘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







